(一)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
必須年滿六周歲(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深圳戶籍兒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規(guī)定,父母在深連續(xù)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
(二)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讀小學六年級,符合“1+5”文件規(guī)定就讀條件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三)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學位申請材料
1.適齡兒童的深圳戶籍戶口本和身份證;
2.兒童出生證;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購房房產證(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房產份額須≥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類租賃合同只限一戶家庭申請學位所用)或其他類住房(祖屋、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等材料。
(四)暫住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學位申請材料
1.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在深居住證;
2.兒童出生證;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購房房產證(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房產份額須≥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類租賃合同只限一戶家庭申請學位所用)或其他類住房(祖屋、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等材料。
4.社;驙I業(yè)執(zhí)照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社保清單或本市工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工商信息單(注:社保和營業(yè)執(zhí)照二種選一)。
5.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計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適齡兒童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以上教育管理部門開具的《就學聯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