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收取保育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三類費用;
不得在開園時間內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的名義另收費。
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也必須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各幼兒園除規(guī)定的保育保教費(以下簡稱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三大類收費項目外,均不得在正常的開園時間內,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向幼兒學生及家長另外收費。記者昨天從廣東省物價局網站獲悉,日前,省物價局、教育廳和省財政廳聯(lián)合起草的文件《廣東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廣東省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保教費不得在學年中間提價
《暫行辦法》明確,民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成本補償機制,保教費的標準主要根據(jù)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辦學質量,結合幼兒園評定等級確定。幼兒園經審批或備案的保教費標準應至少保持學年內穩(wěn)定,不得中途提價。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是指幼兒園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務以外,向幼兒提供可以供家長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具體包括3項:伙食費、托管費和校車費。《暫行辦法》同時強調,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幼兒家長自愿,據(jù)實結算的原則,不得盈利。
除了保教費和服務性收費以外,幼兒園為方便幼兒的教育和生活或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務,附帶產生的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和體檢費等收費項目,幼兒園可以向家長代收。
開放日活動費用由公用經費出
《暫行辦法》還嚴禁幼兒園向家長收報名費、贊助費等大家耳熟能詳?shù)牟划斮M用。《暫行辦法》第13條明確規(guī)定,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yǎng)費”、“建園費”、“管理費”、“留位費”、“接送卡費”或“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
《暫行辦法》還明確規(guī)定,因幼兒保育教育及幼兒園管理需要,所產生的暖氣、空調、家長開放日、親子活動、信息服務、課本(學習)資料等費用,也要從幼兒園公用經費中開支,不得設立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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