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申請對象
小班新生: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間出生的幼兒
中班插班: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間出生的幼兒
大班插班: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間出生的幼兒
以上起止日期均含當日
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招生政策:6月17日—6月20日
關注微信公眾號“美好鹽田”和“深圳市鹽田區(qū)教育科學研究院” 查看《鹽田區(qū)2023年秋季學期幼兒園學位申請指南》。
(二)網上申請學位:6月21日上午9點—6月27日下午5點
1.6月19日上午9點—下午5點開通系統(tǒng)進行試報名,請家長注意試報名并非正式報名,所填信息將在正式報名前全部清空。
2.6月21日上午9點網上報名系統(tǒng)正式開通,電腦端和手機端報名同步啟用,優(yōu)先推薦家長使用電腦端報名。
電腦端報名網址:
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xqjz
3.集中招生時段內采取網上報名方式,不接受線下報名。集中招生結束后,仍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自行組織現(xiàn)場報名和錄取。
4.家長在網上填報的信息直接影響材料審驗結果和學位安排,請家長務必確保錄入信息準確無誤。家長在網上填報的手機號用于接收幼兒園報名相關通知及信息,請務必保證通訊暢通。
(三)幼兒園線上初審:6月28日-7月3日
線上初審由教育局指定的公辦幼兒園承擔,承擔初審任務的幼兒園、家長申報的幼兒園以及最終被錄取的幼兒園不存在對應關系。幼兒園重點對申請公辦幼兒園的家長信息、上傳的證件進行比對審核。初審不合格的,幼兒園將發(fā)短信告知家長進行修改、補充。
(四)入讀資料審核:7月4日-7月5日
教育部門對申請公辦幼兒園的家長網上信息進行聯(lián)網比對、核驗。家長可在7月6日10:00前登陸招生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
(五)復核審核結果:7月6日-7月7日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家長需進一步核實網上信息填寫是否正確,若網上信息填寫錯誤,須在7月7日前,提請幼兒園對網上信息進行修改,教育部門將組織復核。家長可在7月11日15:00前登陸招生系統(tǒng)查詢復審結果。
(六)公辦幼兒園網上搖號(抽簽):7月14日前
家長在完成報名后生成的“報名號”,即為抽簽號,搖號具體安排請留意通告。公辦幼兒園7月15日下午5點前在幼兒園門口公示欄公布錄取名單。
(七)家長修改民辦幼兒園志愿:7月17日上午9點—7月18日下午5點
已報名的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修改民辦園志愿。
(八)民辦幼兒園抽簽及錄取結果公布:7月21日前
民辦幼兒園7月22日下午5點前在幼兒園門口公示欄公布錄取名單。
報名所需拍照上傳的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
1.幼兒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中幼兒的居民身份證容缺。遷入戶籍時間須在2023年6月21日前。
2.幼兒出生證;
說明:港澳籍幼兒,須提供幼兒的港澳特別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xiāng)證),以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證明。
(二)住房證明材料:
1.自有產權住房
(1)提供申請人父母產權份額須大于50%(不含50%)且有效的《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產權證原件在銀行抵押的,須提供加蓋抵押銀行公章的產權證復印件及《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告知單》(可通過“i深圳”APP首頁搜索欄輸入關鍵字“不動產”,點擊搜索結果中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
(2)尚未取得產權證明文件的,提供購房合同原件(須有相關部門備案號)、繳款發(fā)票原件。
(3)房產性質須為住宅或商住兩用,含自有產權的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商務公寓等,房產必須為申請人父母或祖輩所有,其他親戚朋友的產權住房不予認可,已轉讓的房產不予認可。
(4)香港戶籍兒童以自有產權住房資格參與公辦園學位搖號的,還應出具由深圳公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父母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5)購房時間須在2023年6月21日前。
2.租房
(1)提供租賃信息憑證: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或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信息》(藍本);
(2)無法提供“租賃信息憑證”的,可用“居住登記信息”相關材料替代,居住登記信息的獲取途徑如下:
①非深圳戶籍家長提供《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登記查詢單》: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務號、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找到“政務服務-戶政業(yè)務-居住登記信息服務-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居住登記信息查詢”功能;或在i深圳手機APP首頁-“居住證業(yè)務”找到以上鏈接;或掃描下方相關二維碼,即可查詢本人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登記信息并下載。(家長在招生系統(tǒng)填寫的居住地址必須與網格員上門登記的信息一致)
②深圳戶籍家長必須在申請學位前及時向社區(qū)網格管理部門申報家庭成員居住信息,完成網格居住信息登記后,將對申請人的居住信息進行后臺比對驗核。(家長在招生系統(tǒng)填寫的居住地址必須與網格員上門登記的信息一致)
(3)所租房屋性質須為住宅、商住兩用、廉租房、公租房、集體宿舍等,不認可商鋪、廠房、倉庫、辦公場所等。承租人須為父母或祖輩,不認可其他親戚朋友為承租人的租賃憑證或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xié)議。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輩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體宿舍等特殊房產的
(1)屬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輩房的,除提供相關住房產權證明外,還需提供居住登記信息;使用祖輩住房材料的,申請人及父母須與祖輩均在同一戶口本上,否則需提供充分的關系證明材料;
(2)屬于軍產房的,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
(3)屬于集資房的,應出具購房收據或合同;
(4)屬于自建房的,應提供轄區(qū)街道辦事處開具的房屋不屬于“查違拆違”對象的證明材料;
(5)屬于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鹽田區(qū)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材料;
(6)屬于集體宿舍的,提供父母單位集體宿舍來源證明(宿舍建房許可證、單位名下房產證、單位名下租賃憑證等證明文件之一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父母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或社保清單、居住登記信息。
(三)居住證及社保材料(深戶兒童無需此項材料)
非深戶幼兒申請學位的,須其父母至少一方提供《深圳居民身份證》或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非深戶幼兒申請公辦園學位的,父母至少一方須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滿1年。
(四)享受市、區(qū)政府相關優(yōu)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
片區(qū)劃分及招生辦法
(一)片區(qū)劃分
1.沙頭角片區(qū):含沙頭角街道、海山街道和中英街管理局
2.鹽田片區(qū):鹽田街道
3.梅沙片區(qū):梅沙街道
(二)招生辦法
1.報名規(guī)則。在集中招生階段面向本片區(qū)進行招生,片區(qū)間不得交叉。以申請人的住房證明資料認定其所屬片區(qū),每位適齡兒童最多可在片區(qū)內選擇2所公辦幼兒園和1所民辦幼兒園進行報名,其中2所公辦幼兒園為平行志愿。
2.補招規(guī)則。7月21日集中招生結束后,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隨時補招。各幼兒園可在招生范圍內自行組織實施,按相同入園條件和審核辦法組織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審核資料,自行公布錄取結果。
錄取方式
(一)生源類型
結合學位申請人自身戶籍情況及其監(jiān)護人的房產情況劃分為六種生源類型:
A類:鹽田戶籍,鹽田自有產權房;
B類:深圳其它區(qū)戶籍,鹽田自有產權房;
C類:鹽田戶籍,鹽田非自有產權房;
D類:非深戶,鹽田自有產權房;
E類:深圳其它區(qū)戶籍,鹽田非自有產權房;
F類:非深戶,鹽田非自有產權房。
說明:自有產權房包括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或商務公寓等;非自有產權房包括租房、廉租房、公租房或集體宿舍等。
(二)錄取辦法
1.非小區(qū)配套園錄取辦法
按A至F類順序,依次錄取。若符合資格的同類別的申請人數(shù)超過剩余學位數(shù),以搖號(抽簽)的方式錄取。
2.小區(qū)配套園錄取辦法
小區(qū)配套園優(yōu)先錄取所在小區(qū)中的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以及符合2021年6月10日發(fā)布的《鹽田區(qū)2022年秋季幼兒園學位申請的溫馨提示》過渡期政策的申請人,具體辦法如下:
(1)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按A-B-D生源類型順序依次優(yōu)先錄取;
(2)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錄取完畢后仍有空余學位的,對實際居住并取得2021年6月10日前登記備案且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小區(qū)內申請人,實行過渡期優(yōu)先政策,按照C-E-F生源類型順序依次錄取;
(3)優(yōu)先錄取結束后仍有剩余學位的,按照非小區(qū)配套園錄取辦法進行招錄;
(4)獲得小區(qū)配套園優(yōu)先錄取的,不再參與其他公辦園的錄取,未獲得優(yōu)先錄取的小區(qū)內申請人按類別參與片區(qū)招錄;
(5)同類別申請人數(shù)超過剩余學位數(shù),以搖號(抽簽)的方式錄取。
(三)重要提示
1.招生系統(tǒng)將根據申請人填報信息自動生成初始生源類型,并實時顯示各園各類生源填報人數(shù)。該顯示結果為招生系統(tǒng)中申請人填報的即時數(shù)據,供學位申請人參考,最終以關網后審核結果為準。
2.同一類別報名人數(shù)超過計劃數(shù)時,啟動搖號程序。網上搖號工作由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由鹽田公證處現(xiàn)場監(jiān)督公證,產生的錄取學位即時鎖定。
3.自2022年秋季開始,鹽田區(qū)不再執(zhí)行小區(qū)配套園整體優(yōu)先保障政策。公辦小區(qū)配套園按招生辦法提前批次錄取,并鎖定學位。被錄取的申請人不再參與其他公辦園的錄取。
4.小區(qū)配套園優(yōu)先錄取結束后,按各園可供搖號學位數(shù)與參加搖號人數(shù)的比值,由低到高確定搖號次序。例如:A園50個學位100人參加搖號,B園50個學位150人參加搖號,則B園先搖號。
5.每名申請人最多可以選擇片區(qū)內兩所公辦園和一所民辦園。兩所公辦園為平行志愿,按搖號次序錄取并鎖定學位,不得重復搖號或重復錄取。
6.公辦園招生計劃未完成的,由教育局按就近原則統(tǒng)籌派發(fā)學位。如申請人放棄,則順位錄取民辦園志愿。
7.原則上不允許區(qū)內公辦園在園兒童申請其他公辦園插班學位,確有需求的,須先行放棄原有公辦園學位,再重新參與其他公辦園的搖號和招錄。
8.雙胞胎(含多胞胎,下同)搖號規(guī)則。申請人在網上報名時,須勾選雙胞胎選項及是否綁定搖號。若綁定搖號,雙胞胎申請人還須填報完全相同的志愿,則搖號錄取結果綁定;若不綁定,雙胞胎將作為單獨個體分別參加搖號,有可能產生被不同幼兒園錄取的情況。
幼兒園招生計劃及相關部門咨詢電話
(一)幼兒園招生一覽表及咨詢電話
沙頭角片區(qū)
鹽田片區(qū)
梅沙片區(qū)
(二)區(qū)教育局
學前與社管科
電話:25228292
地址:鹽田區(qū)海景二路工青婦大樓一樓東側區(qū)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詢點
(三)各租賃管理部門
沙頭角街道租賃所
電話:25557683
地址:沙頭角田心東路66號
海山街道租賃所
電話: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號悅林大廈1樓
鹽田街道租賃所
電話:25203012
地址:東海四街2號1樓辦證大廳
梅沙街道租賃所
電話:25060815
地址:環(huán)梅路22號梅沙街道社區(qū)服務中心1樓
區(qū)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電話:25365253
地址:沙深路112號建工大廈11樓
(四)社保部門
鹽田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咨詢服務熱線:25352925
地址:鹽田區(qū)海景二路工青婦大樓14樓
小班新生: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間出生的幼兒
中班插班: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間出生的幼兒
大班插班: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間出生的幼兒
以上起止日期均含當日
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招生政策:6月17日—6月20日
關注微信公眾號“美好鹽田”和“深圳市鹽田區(qū)教育科學研究院” 查看《鹽田區(qū)2023年秋季學期幼兒園學位申請指南》。
(二)網上申請學位:6月21日上午9點—6月27日下午5點
1.6月19日上午9點—下午5點開通系統(tǒng)進行試報名,請家長注意試報名并非正式報名,所填信息將在正式報名前全部清空。
2.6月21日上午9點網上報名系統(tǒng)正式開通,電腦端和手機端報名同步啟用,優(yōu)先推薦家長使用電腦端報名。
電腦端報名網址:
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xqjz
3.集中招生時段內采取網上報名方式,不接受線下報名。集中招生結束后,仍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自行組織現(xiàn)場報名和錄取。
4.家長在網上填報的信息直接影響材料審驗結果和學位安排,請家長務必確保錄入信息準確無誤。家長在網上填報的手機號用于接收幼兒園報名相關通知及信息,請務必保證通訊暢通。
(三)幼兒園線上初審:6月28日-7月3日
線上初審由教育局指定的公辦幼兒園承擔,承擔初審任務的幼兒園、家長申報的幼兒園以及最終被錄取的幼兒園不存在對應關系。幼兒園重點對申請公辦幼兒園的家長信息、上傳的證件進行比對審核。初審不合格的,幼兒園將發(fā)短信告知家長進行修改、補充。
(四)入讀資料審核:7月4日-7月5日
教育部門對申請公辦幼兒園的家長網上信息進行聯(lián)網比對、核驗。家長可在7月6日10:00前登陸招生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
(五)復核審核結果:7月6日-7月7日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家長需進一步核實網上信息填寫是否正確,若網上信息填寫錯誤,須在7月7日前,提請幼兒園對網上信息進行修改,教育部門將組織復核。家長可在7月11日15:00前登陸招生系統(tǒng)查詢復審結果。
(六)公辦幼兒園網上搖號(抽簽):7月14日前
家長在完成報名后生成的“報名號”,即為抽簽號,搖號具體安排請留意通告。公辦幼兒園7月15日下午5點前在幼兒園門口公示欄公布錄取名單。
(七)家長修改民辦幼兒園志愿:7月17日上午9點—7月18日下午5點
已報名的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修改民辦園志愿。
(八)民辦幼兒園抽簽及錄取結果公布:7月21日前
民辦幼兒園7月22日下午5點前在幼兒園門口公示欄公布錄取名單。
報名所需拍照上傳的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
1.幼兒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中幼兒的居民身份證容缺。遷入戶籍時間須在2023年6月21日前。
2.幼兒出生證;
說明:港澳籍幼兒,須提供幼兒的港澳特別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xiāng)證),以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證明。
(二)住房證明材料:
1.自有產權住房
(1)提供申請人父母產權份額須大于50%(不含50%)且有效的《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產權證原件在銀行抵押的,須提供加蓋抵押銀行公章的產權證復印件及《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告知單》(可通過“i深圳”APP首頁搜索欄輸入關鍵字“不動產”,點擊搜索結果中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
(2)尚未取得產權證明文件的,提供購房合同原件(須有相關部門備案號)、繳款發(fā)票原件。
(3)房產性質須為住宅或商住兩用,含自有產權的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商務公寓等,房產必須為申請人父母或祖輩所有,其他親戚朋友的產權住房不予認可,已轉讓的房產不予認可。
(4)香港戶籍兒童以自有產權住房資格參與公辦園學位搖號的,還應出具由深圳公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父母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5)購房時間須在2023年6月21日前。
2.租房
(1)提供租賃信息憑證: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或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信息》(藍本);
(2)無法提供“租賃信息憑證”的,可用“居住登記信息”相關材料替代,居住登記信息的獲取途徑如下:
①非深圳戶籍家長提供《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登記查詢單》: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務號、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找到“政務服務-戶政業(yè)務-居住登記信息服務-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居住登記信息查詢”功能;或在i深圳手機APP首頁-“居住證業(yè)務”找到以上鏈接;或掃描下方相關二維碼,即可查詢本人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登記信息并下載。(家長在招生系統(tǒng)填寫的居住地址必須與網格員上門登記的信息一致)
②深圳戶籍家長必須在申請學位前及時向社區(qū)網格管理部門申報家庭成員居住信息,完成網格居住信息登記后,將對申請人的居住信息進行后臺比對驗核。(家長在招生系統(tǒng)填寫的居住地址必須與網格員上門登記的信息一致)
(3)所租房屋性質須為住宅、商住兩用、廉租房、公租房、集體宿舍等,不認可商鋪、廠房、倉庫、辦公場所等。承租人須為父母或祖輩,不認可其他親戚朋友為承租人的租賃憑證或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xié)議。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輩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體宿舍等特殊房產的
(1)屬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輩房的,除提供相關住房產權證明外,還需提供居住登記信息;使用祖輩住房材料的,申請人及父母須與祖輩均在同一戶口本上,否則需提供充分的關系證明材料;
(2)屬于軍產房的,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
(3)屬于集資房的,應出具購房收據或合同;
(4)屬于自建房的,應提供轄區(qū)街道辦事處開具的房屋不屬于“查違拆違”對象的證明材料;
(5)屬于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鹽田區(qū)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材料;
(6)屬于集體宿舍的,提供父母單位集體宿舍來源證明(宿舍建房許可證、單位名下房產證、單位名下租賃憑證等證明文件之一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父母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或社保清單、居住登記信息。
(三)居住證及社保材料(深戶兒童無需此項材料)
非深戶幼兒申請學位的,須其父母至少一方提供《深圳居民身份證》或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非深戶幼兒申請公辦園學位的,父母至少一方須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滿1年。
(四)享受市、區(qū)政府相關優(yōu)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
鹽田區(qū)幼兒園實行按片區(qū)申請學位,具體安排如下:
(一)片區(qū)劃分
1.沙頭角片區(qū):含沙頭角街道、海山街道和中英街管理局
2.鹽田片區(qū):鹽田街道
3.梅沙片區(qū):梅沙街道
(二)招生辦法
1.報名規(guī)則。在集中招生階段面向本片區(qū)進行招生,片區(qū)間不得交叉。以申請人的住房證明資料認定其所屬片區(qū),每位適齡兒童最多可在片區(qū)內選擇2所公辦幼兒園和1所民辦幼兒園進行報名,其中2所公辦幼兒園為平行志愿。
2.補招規(guī)則。7月21日集中招生結束后,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隨時補招。各幼兒園可在招生范圍內自行組織實施,按相同入園條件和審核辦法組織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審核資料,自行公布錄取結果。
錄取方式
(一)生源類型
結合學位申請人自身戶籍情況及其監(jiān)護人的房產情況劃分為六種生源類型:
A類:鹽田戶籍,鹽田自有產權房;
B類:深圳其它區(qū)戶籍,鹽田自有產權房;
C類:鹽田戶籍,鹽田非自有產權房;
D類:非深戶,鹽田自有產權房;
E類:深圳其它區(qū)戶籍,鹽田非自有產權房;
F類:非深戶,鹽田非自有產權房。
說明:自有產權房包括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或商務公寓等;非自有產權房包括租房、廉租房、公租房或集體宿舍等。
(二)錄取辦法
1.非小區(qū)配套園錄取辦法
按A至F類順序,依次錄取。若符合資格的同類別的申請人數(shù)超過剩余學位數(shù),以搖號(抽簽)的方式錄取。
2.小區(qū)配套園錄取辦法
小區(qū)配套園優(yōu)先錄取所在小區(qū)中的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以及符合2021年6月10日發(fā)布的《鹽田區(qū)2022年秋季幼兒園學位申請的溫馨提示》過渡期政策的申請人,具體辦法如下:
(1)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按A-B-D生源類型順序依次優(yōu)先錄取;
(2)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錄取完畢后仍有空余學位的,對實際居住并取得2021年6月10日前登記備案且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小區(qū)內申請人,實行過渡期優(yōu)先政策,按照C-E-F生源類型順序依次錄取;
(3)優(yōu)先錄取結束后仍有剩余學位的,按照非小區(qū)配套園錄取辦法進行招錄;
(4)獲得小區(qū)配套園優(yōu)先錄取的,不再參與其他公辦園的錄取,未獲得優(yōu)先錄取的小區(qū)內申請人按類別參與片區(qū)招錄;
(5)同類別申請人數(shù)超過剩余學位數(shù),以搖號(抽簽)的方式錄取。
(三)重要提示
1.招生系統(tǒng)將根據申請人填報信息自動生成初始生源類型,并實時顯示各園各類生源填報人數(shù)。該顯示結果為招生系統(tǒng)中申請人填報的即時數(shù)據,供學位申請人參考,最終以關網后審核結果為準。
2.同一類別報名人數(shù)超過計劃數(shù)時,啟動搖號程序。網上搖號工作由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由鹽田公證處現(xiàn)場監(jiān)督公證,產生的錄取學位即時鎖定。
3.自2022年秋季開始,鹽田區(qū)不再執(zhí)行小區(qū)配套園整體優(yōu)先保障政策。公辦小區(qū)配套園按招生辦法提前批次錄取,并鎖定學位。被錄取的申請人不再參與其他公辦園的錄取。
4.小區(qū)配套園優(yōu)先錄取結束后,按各園可供搖號學位數(shù)與參加搖號人數(shù)的比值,由低到高確定搖號次序。例如:A園50個學位100人參加搖號,B園50個學位150人參加搖號,則B園先搖號。
5.每名申請人最多可以選擇片區(qū)內兩所公辦園和一所民辦園。兩所公辦園為平行志愿,按搖號次序錄取并鎖定學位,不得重復搖號或重復錄取。
6.公辦園招生計劃未完成的,由教育局按就近原則統(tǒng)籌派發(fā)學位。如申請人放棄,則順位錄取民辦園志愿。
7.原則上不允許區(qū)內公辦園在園兒童申請其他公辦園插班學位,確有需求的,須先行放棄原有公辦園學位,再重新參與其他公辦園的搖號和招錄。
8.雙胞胎(含多胞胎,下同)搖號規(guī)則。申請人在網上報名時,須勾選雙胞胎選項及是否綁定搖號。若綁定搖號,雙胞胎申請人還須填報完全相同的志愿,則搖號錄取結果綁定;若不綁定,雙胞胎將作為單獨個體分別參加搖號,有可能產生被不同幼兒園錄取的情況。
幼兒園招生計劃及相關部門咨詢電話
(一)幼兒園招生一覽表及咨詢電話
沙頭角片區(qū)
鹽田片區(qū)
梅沙片區(qū)
(二)區(qū)教育局
學前與社管科
電話:25228292
地址:鹽田區(qū)海景二路工青婦大樓一樓東側區(qū)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詢點
(三)各租賃管理部門
沙頭角街道租賃所
電話:25557683
地址:沙頭角田心東路66號
海山街道租賃所
電話: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號悅林大廈1樓
鹽田街道租賃所
電話:25203012
地址:東海四街2號1樓辦證大廳
梅沙街道租賃所
電話:25060815
地址:環(huán)梅路22號梅沙街道社區(qū)服務中心1樓
區(qū)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電話:25365253
地址:沙深路112號建工大廈11樓
(四)社保部門
鹽田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咨詢服務熱線:25352925
地址:鹽田區(qū)海景二路工青婦大樓1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