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1+5”文件即《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于2005年8月1日開始實施。
要求,凡年滿6—15周歲,有學習能力,父、母在深連續(xù)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非深戶兒童,可申請在深圳接受義務教育:
(一)適齡兒童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簿、在深居住證或暫住證;
(二)適齡兒童父母在深圳的有效房產證明和購房合同,或由當?shù)亟值擂k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三)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yè)和社會保障證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證明;
(四)適齡兒童父母現(xiàn)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五)適齡兒童原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以上教育管理部門開具的就學聯(lián)系函,或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