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積分入學實施辦法
(2016年修訂稿)
為進一步規(guī)范義務教育招生行為,促進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符合在深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了使我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方案更加科學合理,根據(jù)《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fā)〈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簡稱“1+5”文件)、《關于印發(fā)深圳市義務教育就近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8〕130號)、《關于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試行積分入學辦法的指導意見》(深教〔2013〕100號)和《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77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qū)實際,現(xiàn)制訂并發(fā)布《南山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16年修訂稿)》。
一、積分項目
積分入學的對象包括所有深圳戶籍學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規(guī)定的非深戶籍學生,享受政府相關政策優(yōu)惠人員的子女按市、區(qū)有關規(guī)定辦理。
按照市政府“1+5”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多年的實踐和實際情況,共設置4個積分項目,滿分為100分。
(一)申請入讀學生戶籍情況(滿分為30分)
1.深圳戶籍分為3類(詳見附件,下同)
2.非深圳戶籍分為4類
(二)申請入讀學生家庭住房情況(滿分為40分)
2016年,我區(qū)施行學區(qū)房學位鎖定制度,家長可登陸“南山區(qū)學區(qū)房查詢系統(tǒng)”查詢住房學位鎖定情況,若已鎖定,則該套住房在鎖定期間不能用于申請學位。
1.購房分為6類
2.租房分為8類
溫馨提示:學區(qū)內租房(僅提供紅本租賃憑證的才能積分,辦理藍本“房屋租賃信息”卡的不能積分;深戶兒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沒有購房:①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qū)內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12分;②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qū)外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7分)。
(三)申請入讀學生計劃生育情況(滿分為20分)
按申請人家庭計生情況分為3類。
(四)申請入讀學生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情況(滿分為10分)
按申請入讀學生戶籍情況分為2類。
二、積分的核定
積分的核定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家長按規(guī)定時間在區(qū)教育局招生系統(tǒng)網上按自身條件選擇對應項目、類別填報相關信息。第二步:學校根據(jù)申請人提交的入學資料與網上填寫的信息進行比對,驗核材料后給予初審積分,并向家長發(fā)放書面回執(zhí)(需由家長親自簽收);第三步:由學校、教育局將申請入讀學生資料分別報送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通過網上信息比對審核確認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學校再根據(jù)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在招生系統(tǒng)進行終審確定(與初驗信息不一致的需提前書面告知家長),系統(tǒng)自動生成終審積分,終審積分為新生錄取的直接依據(jù)。
三、積分的使用與公布
學校、教育部門將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直至各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家長在規(guī)定時間可通過區(qū)教育局招生系統(tǒng)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和終審積分。符合入讀條件但未被錄取到所申報學校的,由區(qū)教育局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調劑分流到周邊有富余學位的公辦學;蚬婷褶k學校。不接受或主動放棄調劑分流的申請入讀學生,教育部門不再負責安排公辦學位。凡在區(qū)屬民辦學校就讀并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享受政府發(fā)放的深圳市民辦中小學學位補貼。
本辦法自2016年秋季招生開始實施,相關細則由區(qū)教育局牽頭制訂,區(qū)屬民辦學校的義務教育招生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深圳市南山區(qū)積分入學項目及分值標準
一、申請入讀學生戶籍情況(滿分為30分)
1.深圳戶籍分為3類
A:學生是學區(qū)內戶籍(指學生戶籍地址在本校學區(qū)圖紅線范圍內且戶主是學生父母)——30分
B:學生是南山區(qū)戶籍——26分
C:學生是南山區(qū)以外本市其他區(qū)戶籍——20分
2.非深圳戶籍分為4類
D:父母雙方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居住證——20分
E:父母雙方均辦理了居住證——18分
F: 父母雙方只有一方辦理了居住證——12分
G: 學生父親或母親是享受相關政策優(yōu)惠人員——20分
溫馨提醒:F項作為過渡政策,2016年提供父母單方在深居住證可以申請學位,從2017年起須提供父母雙方在深居住證。
二、申請入讀學生家庭住房情況(滿分為40分)
1.學區(qū)內購房分為6類
A:購一手房2年或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購房,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yè)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40分
B:購一手房2年以下(2014年9月1日后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yè)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38分
C:購二手房3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yè)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36分
D:購二手房3年以下(2013年9月1日后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yè)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34分
E:購合法集資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30分
F:購房,父母產權占51%以下的——30分
溫馨提示:購安居型商品房的,請根據(jù)自身實際,對照選項ABCD,選擇對應的一項。
2.學區(qū)內租房分為8類(溫馨提示:僅提供紅本租賃憑證的才能積分,辦理藍本“房屋租賃信息”卡的不能積分;深戶兒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沒有購房:①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qū)內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12分;②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qū)外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7分)
G: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轉租戶不予考慮)——20分
H: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yè)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不在一起——20分
I:單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入。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4年9月1日之后入。7分
J:租房5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1年8月31日前簽訂)——15分
K: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1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間簽訂)——12分
L: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間簽訂)——9分
M: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間簽訂)——7分
N:租房1年以下(租賃合同在2015年9月1日后簽訂)——5分
三、申請入讀學生計劃生育情況(滿分為20分)
A:獨生子女----20分
B:政策內生育----18分
C:政策外生育(已接收處理)----10分
四、申請入讀學生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情況(滿分為10分)
1.申請入讀學生為深圳戶籍的(無需查驗父母就業(yè)情況)—10分
2.申請入讀學生非深圳戶籍的需查驗父母有無社會保障卡或營業(yè)執(zhí)照,分為2類
A:雙社保(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10分
B:單方社保或營業(yè)執(zhí)照——5分
2016年南山區(qū)入學積分項目及分值標準一覽表 |
項目 | 選項 | 分值 |
戶籍 | 深戶 | A:學生是學區(qū)內戶籍(指學生戶籍地址在本校學區(qū)圖紅線范圍內,戶主是學生父母) | 30 |
B:學生是南山區(qū)戶籍 | 26 |
C:學生是南山區(qū)以外本市其他區(qū)戶籍 | 20 |
非深圳戶籍(溫馨提醒:F項作為過渡政策,2016年提供父母單方在深居住證可以申請學位,從2017年起須提供父母雙方在深居住證)。 | D:父母雙方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居住證 | 20 |
E:父母雙方均辦理了居住證 | 18 |
F:父母雙方只有一方辦理了居住證 | 12 |
G:學生父親或母親是享受相關政策優(yōu)惠人員 | 20 |
住房 | 購房(購安居型商品房的,請根據(jù)自身實際,對照選項ABCD,選擇對應的一項) | A:購一手房2年或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購房,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yè)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 | 40 |
B:購一手房2年以下(2014年9月1日后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yè)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 | 38 |
C:購二手房3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yè)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 | 36 |
D:購二手房3年以下(2013年9月1日后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yè)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 | 34 |
E:購合法集資房以及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 | 30 |
F:購房,父母產權占51%以下的 | 30 |
學區(qū)內租房(僅提供紅本租賃憑證的才能積分,辦理藍本“房屋租賃信息”的不能積分;深戶兒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沒有購房:①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qū)內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12分;②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qū)外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7分) | G: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屬于轉租戶的一律不予考慮) | 20 |
H: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yè)主與學生的戶口不在一起 | 20 |
I:單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入。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4年9月1日之后)——7分 | 9\7 |
J:租房5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1年8月31日前簽訂) | 15 |
K: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1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間簽訂) | 12 |
L: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間簽訂) | 9 |
M: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間簽訂) | 7 |
N:租房1年以下(租賃合同在2015年9月1日后簽訂的) | 5 |
計劃生育情況 | A:獨生子女 | 20 |
B:政策內生育 | 18 |
C: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處理) | 10 |
社保情況 | 深戶 | 申請入讀學生為深圳戶籍的(無需查驗父母就業(yè)情況) | 10 |
非深圳戶籍 | A:雙社保(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 | 10 |
B:單方社;驙I業(yè)執(zhí)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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