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在深圳有居住證,子女想來深圳上高中有什么要求和辦理流程?

 
問:母親在深圳有居住證,子女想來深圳上高中有什么要求和辦理流程?


答:您可自行聯(lián)系學校辦理轉學,按照廣東省教育廳文件《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辦理 普通高中學生家長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學生轉入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填寫《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申請表》。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審核實行相關學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三級管理(市級、省級直管的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審核實行相關學校、市級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二級管理),跨省轉學審核由省教育廳委托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代為辦理。由外省轉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學生,須具有我省戶籍,必須持有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或已由該省教育主管部門授權代理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我省戶口本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經(jīng)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普通高中學生在地級以上市內轉學,經(jīng)轉入(出)學校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普通高中學生在地級以上市之間轉學,經(jīng)轉入(出)學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審核一般程序為:轉入學校審核→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入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轉出學校審核→轉出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出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在每學年開學后1個月內將本地區(qū)外省轉入的普通高中學生名冊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轉學手續(xù)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轉學和普通高中學校之間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yè)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普通高中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yè)學校之間學生轉學,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國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提出具體條件,制定實施意見。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yè)學校,轉入手續(xù)按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辦理,轉出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辦理。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須經(jīng)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通過普通高中學校組織的學力測試,并依據(jù)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適當年級就學,轉入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辦理,轉出手續(xù)按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辦理。 

  省直管學校、設區(qū)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如還有疑問,可致電市教育局信訪咨詢服務中心:82661331。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