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轉學插班時間
暑假前兩周(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6日間的工作日)
二、受理轉學插班地點
居住地段內學校(尚有空余學位)
三、轉學插班受理對象和原則
1.公辦學校原則上受理在學校招生地段內居住的深戶購房學生(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不保證就近安排。
2.新開辦學校以及其他尚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參照新生招生對象并按積分高低排序方式受理(具體積分標準參照當年公布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申請指南》)。
3.同等入學條件的應優(yōu)先解決外地轉入、未享受深圳公辦學位的學生。
4.根據《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yè)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受理轉學申請。
四、提供材料
1.《龍崗區(qū)義務教育轉學插班信息登記表》;
2.學生的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學生及其父母的戶口本;
3.住房證明材料(房產土地用途為住宅或商住兩用):學生父母(監(jiān)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購房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房產份額須大于50%)。
五、溫馨提示
按照市教育局規(guī)定:自2016年起,在深圳市沒有三年完整初中學籍的非深圳戶籍考生,不能參加高中階段學校的統(tǒng)一劃線錄取,不建議非深戶籍初中學生申請插班,望家長了解本市中、高考相關政策,詳情可登錄“深圳市招考網”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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