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南山區(qū)幼兒園2016—2017學年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幼兒園:
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規(guī)范幼兒園招生行為,根據《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15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現(xiàn)將我區(qū)幼兒園招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幼兒園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招生原則
就近免試入園:幼兒園應面向所在居住區(qū)和社區(qū)招收適齡兒童。兒童入園除進行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明確招生對象:幼兒園原則上應招收3周歲以上的適齡兒童,不得招收親子班。生源不足的幼兒園可將招生年齡前移一年,幼兒園調整辦學規(guī)模和招生年齡須經所在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二、招生時段
公辦幼兒園:統(tǒng)一集中招生時段為:5月4日-6月10日,新生錄取名單公示時間為:6月13日;
民辦幼兒園:統(tǒng)一集中招生時段為:5月4日-6月30日,新生錄取名單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于6月30日前公示。
三、上交材料
(一)招生方案(或簡章)(4月29日前完成)。各園應根據《章程》規(guī)定的各年齡班人數(shù)和核定的班級數(shù),結合招生計劃,提供咨詢電話信息,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或簡章,4月27日下午交學前辦各管理員備案,4月29日前向社會發(fā)布。
(二)《2016-2017學年深圳市幼兒園招生信息統(tǒng)計表》(7月8日前完成)。各幼兒園按照網上填表流程(附件三)在南山區(qū)教育信息網完成該電子表格。
(三)新生學籍錄入(9月7日前完成)。新生入園后幼兒園應盡快將新生學籍信息錄入“南山區(qū)學前教育管理系統(tǒng)”及“深圳市學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統(tǒng)”。
四、工作要求
(一)各幼兒園要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向社會公告招生信息。學位緊張的幼兒園可借鑒義務教育積分制入學,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二)幼兒園設置專門的咨詢、投訴電話,做好兒童家長咨詢和疑難問題解答工作,及時解決招生中出現(xiàn)的問題,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幼兒園應本著方便家長的原則,采取多種報名方式,提倡采用網上報名和分散驗證,合理安排報名驗證時間避免擁擠排隊現(xiàn)象。有富余學位的幼兒園可延長招生時間。
(四)各幼兒園要按照《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guī)模合理招生,不得超班額招生,嚴禁在三樓以上場所設置幼兒班級。
(五)各幼兒園不得收取報名費、學位費、贊助費等任何費用,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招生工作情況納入區(qū)教育局對幼兒園的年度考核指標。對各類違規(guī)違法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評優(yōu)資格等處理,并對責任人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
附件:
咨詢電話:
一區(qū):張純珠 26486075
二區(qū):汪文娟 26486851
三區(qū): 孫曉昕 26486020
四區(qū):呂小剛 26486251
五區(qū):汪文娟 26486851
南山區(qū)教育局學前教育管理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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